脸上有皮肤过敏,到医院检查没给做检查,直接拿药用了更严重
绍兴市越城区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22
针对您提到的脸上皮肤过敏,医院未做检查直接拿药导致情况加重的问题,若医院未了解您的过敏史,这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,即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。在此情况下,若药物过敏加重确由医院未了解过敏史导致,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。您有权要求医院对您的损害进行赔偿,并建议封存、启封现场实物,以便后续检验和维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:1.保留所有与医疗过程相关的证据,如病历、药物等;2.及时与医院沟通,要求合理解释及赔偿;3.必要时,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,要求医院承担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医院已了解您的过敏史但仍发生药物过敏,您应:1.立即与医院沟通,要求解释原因并采取措施;2.共同封存、启封现场实物,由医疗机构保管;3.如需检验,双方共同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。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,并追究医院可能存在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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